详情

聊城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保证聊城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聊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聊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92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新华南路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  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聊城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聊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2025年各招生专业层次为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学院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2025年我院招生范围为山东省春、夏季高考考生。

第十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夏季高考是常规批春季高考是专科批次。

第十 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接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执行相关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我院所有专业对夏季高考考生的选考科目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3.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依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二十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二十一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 新生持聊城科技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方式和要求参见学校当年的新生入学须知),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第二十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聊城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十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本章程由聊城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三十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635-7222753/7222754/7222757

真:0635-7222768

学校网址:https://www.lckjzyxy.edu.cn/

电子邮箱:lckjzjc@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临清市新华南路9号

编:25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