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聊城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聊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聊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92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新华南路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 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聊城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聊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2025年各招生专业层次为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学院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2025年我院招生范围为山东省春、夏季高考考生。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夏季高考是常规批,春季高考是专科批次。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学院按照山东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接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执行相关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我院所有专业对夏季高考考生的选考科目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3.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依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聊城科技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方式和要求参见学校当年的新生入学须知),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聊城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聊城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聊城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635-7222753/7222754/7222757
传 真:0635-7222768
学校网址:https://www.lckjzyxy.edu.cn/
电子邮箱:lckjzjc@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临清市新华南路9号
邮 编:25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