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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聊城科技职业学院持续完善“奖、助、贷、勤、免、补”多元资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政策。现将现行各类资助政策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全省每年奖励3000名,每生每年6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四、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生,每年奖励8000名左右,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

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

对在我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在校生中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免除学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应、往届毕业生,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十、勤工助学

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院长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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